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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5:09  |  查看次数:[]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6﹞6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评聘中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进一步扩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范围

1.对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45岁以上晋升中级、50岁以上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同类奖项规定范围内人员,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规定范围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3.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得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二、弱化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要求

县属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可用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

三、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中对发表论文刊物的认定,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为准。在各类内部交流刊物、资料(含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准印证号的期刊)以及连续性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不作为正式发表的论文对待和使用。

2.合作完成的著作、教材,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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