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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7:50  |  查看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甘人职〔2016〕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01年7月25日,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制定了我省职称评审公示规定和办法,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标准原则,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规范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方式、时间和内容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

(一)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的公示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本单位高、中级职务岗位总数及空缺岗位数额。

2.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员情况(可以用情况简表形式),其中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取得资格时间、聘任现职务时间等。

(2)任现职务以来的基本条件。包括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业务工作量、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达到论文基本要求情况等。

(3)任现职务以来业绩条件。主要是被推荐人员符合省上文件规定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情况,如: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必要的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业绩等。

4.其它需要向群众和社会公示的内容。

(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的公示

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即由省职改办批准和规划的具有高、中级评审权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须在网站主页发布公示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反映问题的收集和受理

公示单位在公示期间,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意见受理电话号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和收集汇总群众意见。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公示单位或部门反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要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同时,要邀请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公示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同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书面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或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承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程序原则或弄虚作假推荐、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将违纪情况向相关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关于公示情况的报告

用人单位公示情况,应与推荐材料一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所在部门对晋升资格人员的公示情况,应在任职资格文件会签时一同上报。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2日。《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不再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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