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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7:49  |  查看次数:[]

《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

甘人职﹝2016﹞5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01年10月,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能力水平答辩做出规定,有效提高了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随着我省专业学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对职称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采用的答辩办法越来越显得单一,针对性不够强,不能完全反映各专业特点,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

为更加全面、客观、准确评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业绩和创新创造能力,核查鉴别业绩与成果真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完善答辩测评办法,要充分发挥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的作用

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既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和公正性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紧密结合本系列专业的特点及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需求和实际,在现有答辩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近年来职称评价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本系列(专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汇集各方智慧,科学研究论证,创新丰富完善,制定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

二、创新完善评价办法,要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

要紧紧围绕已制定实施的本专业评价标准及内容,在全面测评德、能、勤、绩、技的基础上,重点测评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业绩贡献、创新创造能力、解决专业技术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多做开创性工作,多出成果、多做贡献。

三、创新完善答辩测评办法,要充分体现职业属性、岗位需求和专业特点

在目前已经建立实施的同行专家评审的业内评价机制基础上,根据本系列(专业)的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特点特色,尽量细化量化考核测评内容,使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充分体现专业特点和时代要求。如,对基础研究人员要注重同行学术评价,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要突出市场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要突出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要采用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按规定的考评办法进行评价。

四、创新完善答辩测评办法,要积极推行多元化方式

在现行考试、答辩、考评结合等评价方式的基础上,针对各自专业特性,引入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评价方式,形成综合运用考试、评审、个人述职、答辩、面试、考核测评等多种手段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例如,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可采取说课讲课、观摩听课等方式,卫生医疗人员可进行临床技能测试考评,农民职称评价可实行田间地头技术成果展示,文化艺术人员能力测评可实行现场才艺表演等。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部署研究和推进,确保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各系列(专业)答辩测评办法制定完成后,请及时向省职改办报送备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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