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政策 >> 正文 制度政策
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7:52  |  查看次数:[]

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为做好我校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甘肃省人事厅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

科级以上干部的聘任以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任命文件为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1)正高级(教授)岗位:二至四级

岗位职责

第一,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

第二,负责本学科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本学科各发展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带头人以及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形成较稳定的学术群体,创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或省、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三,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面向教师和学生作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报告;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任职条件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二级岗位: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2项,或重大业绩1项、突出业绩2项,或突出业绩4项。

三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l项,或突出业绩2项。

四级岗位:

取得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重大业绩

①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②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一二等奖。

③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④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获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名师奖。(不累加计算)

突出业绩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奖,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教学成果教育厅级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高校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②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中国新闻奖、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

③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④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⑤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不累加计算)。

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lO万字、教材不少于12万字(不累加计算)。

⑦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⑧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或取得名次。(不累加计算)

⑨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教学名师奖、省园丁奖。(不累加计算)

(2)副高级(副教授)岗位:五至七级

岗位职责

第一,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其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第三,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目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任务,并做出积极贡献。

任职条件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五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六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七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重大业绩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敦煌文艺、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②作为定额内人员,获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一二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③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④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不累加计算)

突出业绩

①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2次获省高校科技进步、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

②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教学成果教育厅级奖,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2次获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③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④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⑤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不累加计算)。

⑥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10万字、教材不少于12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⑦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⑧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或取得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2次。(不累加计算)

⑨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教学名师奖、省园丁奖;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理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不累加计算)

⑩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不累加计算)

(3)中级(讲师)岗位:八至十级

岗位职责

第一,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第二,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第三,积极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任职条件

八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九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十级岗位:

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重大业绩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省教学成果教育厅级奖,省高校科技进步、社会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②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优秀图书、新闻、出版、戏剧、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省敦煌文艺、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③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④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不累加计算)

突出业绩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省高校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科联、农牧渔业丰收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三四等奖l项;或作为主持人(前2名)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②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l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 (如白塔奖、麦积奖等) 2项。

③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教学改革、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通过省市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④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l项。

⑤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不累加计算)

⑥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l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6万字、教材不少于10万字(不累加计算)。

⑦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是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不累加计算)。

⑧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或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取得名次;或获全省三等奖、市州一等奖2次。(不累加计算)

⑨作为主讲教师获省级精品课程;或获市州和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理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不累加计算)

⑩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不累加计算)

(4)初级(助教)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岗位职责

第一,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

第二,承担课程辅导、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带领学生实习、实践等任务,效果良好。

任职条件

十一级岗位:

任助教以来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其他业绩基本达到《河西学院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院办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的晋升讲师的要求。

十二级岗位:

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教辅岗位

(1)岗位职责

第一,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学科规划、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第二,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业务能力,熟悉岗位要求的操作规程。

(2)任职条件

①高校实验、图书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参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附件三。

②高校会计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参照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35号)。

③高校工程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参照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34号)。

④高校卫生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参照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37号)。

(三)工勤技能岗位

竞聘工勤岗位人员必须通过社会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并获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实行岗位归口聘用,聘用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其所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工种一致。因工种自然消失的相关人员可重新竞聘与个人业务特长相适宜的岗位;因身体健康原因(须按行业和学校规定进行体检)不能从事原工种岗位工作的,可竞聘其他工种的岗位。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行政部门审定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2.取得小范围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动到要求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未经省级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认定内部等级岗位的依据。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二)现等级岗位计算

现任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聘用时间以人社厅聘用备案审批通过的为准。

(三)申报条件中业绩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累加计算。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部分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者、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重复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四)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获奖级别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国家级一二等奖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依次递减10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将

100

100

100

90

80

70

60

依次递减10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一二等奖

100

100

90

80

70

60

50

依次递减10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一等奖

100

90

80

70

60

50

40

依次递减10

2.鉴定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级别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国家级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40

20

市厅级

100

80

60

40

20

3.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到或超过100%时,才能计算为完成一个项目。高等级项目可以和低等级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所占条件。

4.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其中,明确撰稿执笔人和通讯作者的,执笔人和通讯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5.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

l/4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

编合作人数

除去第一主编1/4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

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3万字以上者,可按一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

1.业绩条件中所列奖项和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2.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

3.业绩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

(六)关于论文  

1.业绩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

  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但可以计算1篇同等级别论文。

3.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4.外出进修、读硕士博士期间发表的第一署名不为河西学院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七)申报条件的使用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竞聘上岗所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

(八)其他问题

未作规定的其他问题按甘人发〔2008〕28号文件附件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等通知精神执行。

四、本《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西学院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下一条:河西学院“祁连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河西学院人事处 陇ICP备05000590号 通讯地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邮编:734000
网站维护:河西学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936-8282013 传真:0936-8282013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