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张教发〔2019〕60号)文件精神,依据《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张教发〔2018〕18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2019年张掖市优秀教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 在我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已获得过省、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2.张掖市分配我校2个优秀教师名额;各学院最多推荐本学院学科、专业所属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四有”好老师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师德师风等方面无违法、违纪和违规等“一票否决”问题。
5.受过校级及以上个人表彰奖励。近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二)必备条件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师生满意度高、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学生评教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或3次良好。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探索与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
4.近5年,主持(或参与)研究的教学成果、课题(前3名)、案例、教案、论文等获市级以上奖励或通过市级及以上鉴定;或在校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三、推选办法
1.各学院须通知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对照《关于印发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择优推荐本学科、专业所属候选人。
2.学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四、其它事宜
各学院认真审核候选人填写的《2019年度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统一于6月10日17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301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部门,视为无推荐人选,不再受理该部门材料。
学院推荐报告1份;
2.《2019年度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4份(附件3),A4双面打印,包括电子版, 推荐人选粘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2寸、蓝底。
3.《2019年度张掖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基本信息表》一1份(附件4),A4打印,包括电子版。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5)。
5.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版),字数要求1500字以内,
6.表中所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